问题 | 企业债务重组企业所得税处理 |
释义 | 2003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第6号令--《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对重组业务中的所得税处理问题作出规定。在具体处理中,该办法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制度(债务重组准则)有较大差异,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时应加以注意,以避免因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的差异,而出现所得税的处理不当。本文拟就企业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和所得税处理办法(以下分别简称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举例加以比较。 分析 一、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例1] 2003年1月10日,A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B公司,不含税价格为100万元, 增值税税率为17%。当年3月1日,B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偿还债务, 经双方协议,A公司同意减免B公司20万元债务,余额用现金立即清偿。A公司未对债 权计提坏账准备。 1.B公司(债务人): 账务处理: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 1 000 000+1 000 000×17%=1 170 000 应支付的现金 970 000 差额 200 000 借:应付账款 1 170 000 贷:银行存款 970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0 000 同时,20万元应作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A公司(人); 借:银行存款 970 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200 000 贷:应收账款 1 170 000 该公司确认的20万元债务重组损失,可冲减应税所得额。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例2] 2003年1月1日,A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B公司,含税价为100万元。2003年 6月1日,B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偿还债务。经双方协议,A公司同意B 公司用产品抵偿该笔应收账款。该产品市价为8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产品成本 为70万元。A公司未对债权计提坏账准备。(假定不考虑其他税费) 1.B公司(债务人): 账务处理: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 1 000 000 所转让产品的账面价值 700 000 增值税销项税额 800000×17%=136 000 资本公积 164 000 借:应付账款 1 000 000 贷:产成品 7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64 000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B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转让产品的收益,另一部分是债 务重组所得。经计算,产品转让收益为10万元,债务重组所得为6.4万元,应纳税所 得额共计16.4万元。计算过程如下: ①B公司发生的资产转让损益 转让产品的公允价值 800 000 转让产品的账面价值 700 000 相关税费 0 资产转让损益 100 000 ②B公司发生的债务重组损益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 1 000 000 所转让产品的公允价值 800 000 增值税销项税额 800 000×17%=136 000 债务重组所得 64 000 合计 164 000 2.A公司(债权人): A公司将受让产品按照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入账,账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款) 136 000 存货 864 000 贷:应收账款 1 000 000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A公司尽管账务处理中未确认债务重组损失,但按税收制度规定,可计算债务重 组损失,并冲减应纳税所得额。 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 1 000 000 所转让产品的公允价值 800 000 增值税销项税额 800 000×17%=136 000 债务重组损失 64 000 三、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 [例3] 2003年1月1日,A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B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收到B 公司签发并承兑的一张面值100万元、年利率7%、6个月期、到期还本付息的票据。7 月1日,B公司与A公司协商,以其普通股抵偿该票据。B公司用于抵偿的普通股为10万 股,股票市价为每股9.6元。(假设印花税税率为4‰,不考虑其他税费) 1.B公司(债务人): 账务处理: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 1000000+1000000×7%/2=1035000 债权人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 100000 资本公积 935000 借:应付票据 1035000 贷:股本 100000 资本公积-股本攫价 935000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3840 贷:银行存款 3840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B公司当期债务重组所得为7.5万元,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 1000000+1000000×7%/2=1035000 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 100000+9.6=960000 债务重组所得 75000 2.A公司(债权人): A公司将受让的股票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入账,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38840 贷:应收票据 1035000 银行存款 3840 A公司受让股票的计税成本为96.384万元,重组债权损失为7.5万元,可冲减当 期应纳税所得。 四、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例4] 2002年2月1日,A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B公司,价款520万元(含增值税)。 按双方约定,款项应于2002年3月20日之前付清。B公司由于资金周转发生困难,无法 在协定时间内偿付A公司。经协商,于2002年3月20日进行债务重组。重组协议如下: A公司同意豁免B公司债务20万元,其余款项于重组日起一年后付清;债务延长期间, A公司加收余款2%的利息,利息与债务本金一并支付。假定A公司为债权计提的坏账 准备为52万元。 1.B公司(债务人): 账务处理: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 5200000 将来应付金额 (5200000-200000)×(1+2%)=5100000 资本公积 100000 ①2002年3月20日(债务重组日) 借:应付账款 5200000 贷:应付账款--债务重组 5100000 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 100000 ②2003年3月20日(约定本息偿付日) 借:应付账款--债务重组 5100000 贷:银行存款 5100000 同时,10万元应作为“债务重组所得”,并入2002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缴所得税。 2.A公司(债权人): 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 5200000 将来应收金额 (5200000-200000)×(1+2%)=5100000 已放弃债权占重组前 债权的账面价值比例 200000÷5200000×100%=4% 债务重组日应冲减的坏账准备 520000×4%=20800 债务重组损失 79200 账务处理: ①2002年3月20日(债务重组日) 借:应收账款-债务重组 5100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79200 坏账准备 20800 贷:应收张款 5200000 ②2003年3月20日(约定本息偿付日) 借:银行存款 5100000 贷:应收账款-债务重组 5100000 借:坏账准备 499200 贷:管理费用 499200 A公司确认的7.92万元债务重组损失,可在2002年度冲减应税所得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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