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讨债公司非法讨债3.4亿 |
释义 | 由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3.4亿多元的非法讨债案日前一审宣判,杜树青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5万元,其他6名被告人以同一罪名被分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缓刑,并处罚金。据悉,此案是朝阳区检察院经办的最大一起非法讨债案。 打砸案牵出讨债公司 2009年10月31日,朝阳百脑汇商城,10余名男子对一家摊位进行打砸,多人受伤。事后,警方确认此案为一家商户雇人打砸竞争对手,调查中牵出涉嫌非法讨债的北京三剑客商务调查有限公司(下称三剑客公司),该公司8人被警方控制。 经朝阳区检察院查明,杜树青于2005年注册成立三剑客公司,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该公司营业执照上的经营项目是商务调查、市场调查、财物咨询、法律咨询、技术咨询等,而实际上他们却从事代人追讨债务和提供私人跟踪。 职员按面相分工 杜树青的三剑客公司主要有8名员工,六男二女,除一人是北京人,其他都是外地人,还有一名大学生。公司成立后,杜树青等人便从社会上招录了一批业务员。 被招录人员对有正规营业执照的公司没有怀疑,只是对调查内容中的追讨债务不太明白,杜树青等人就告诉他们,“调查包括替人追讨债务和对个人隐私调查,对付‘老赖’就得狠一点,欠账还钱理所当然”。杜树青认为,公司业务范围有商务调查、财务咨询等,讨债应该属于财务咨询的范围。 三剑客公司分设办公室、调查部、清欠部、业务部,其中清欠部还下设三个清欠队,同时设有办公室主任、客户经理、清欠队长等职位。办公室主任负责招聘人员、收费、发工资等,客户经理负责接待和下单,清欠队则负责具体讨债。有意思的是,公司根据面相分工,长相凶狠一点的会被分到清欠队,面相看上去和善的做其他工作。在工资奖金分配上,对每笔追讨的业务,公司收取追讨款项的10%,其中60%给主办人,40%归公司所有,业务人员没有工资上限,实行多讨多得。 与客户签订合同752份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为了吸引客户,杜树青等人通过互联网发布广告,还在街头、建材市场等地散发名片和粘贴小广告,同时派人到法院门口寻找有了判决但没有执行或很难执行的案件债权人,许下“要钱快、办不成不收钱”等承诺,说服他们与其合作,对谈好的对象便直接带到公司办理代办手续。 时间一长,杜树青等人的承诺吸引了许多人找他们代理债务,那么这样的承诺又是如何兑现的? 原来杜树青等人靠的是不择手段,他们采取围追堵截、恐吓打骂等方式促使债务人不得不乖乖交钱,仅在2009年10月就连续追讨债务数起—— 2009年10月,某有机食品公司的李先生看到广告后来到这家三剑客公司。李先生说有人欠他20多万元,请他们帮忙找到对方索要债务。该公司爽快承诺只要交手续费钱肯定要回。签订合同后,清欠队人员先查找对方踪迹,然后组织人员上门催债,果然没过多久李先生便接到电话,20多万元欠款被如数要回。 2009年10月,该公司4名员工去找一林姓男子讨要货款。见面后,几人将欠债人围住,在几人的辱骂、威胁和恐吓下,林姓男子最终凑齐钱交给他们。 2009年10月,该公司3名员工开着车来到丰台区某医院,堵住了一名男子,称其是受人之托追讨医疗赔偿款。3人逼着该男子前往银行取钱,该男子从银行取出现金如数交给他们后,索要收条时被其中一人踹了一脚。 ……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6月至2009年11月,该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752份,其中涉及追讨债务合同的债权人649人,债务人744人,涉及金额3.4亿余元。实际涉案68万余元,非法获利12万余元。 检察官建议:加强法制宣传和市场经营管理 明明是违法行为,为何还有如此多的客户?办案检察官分析,找杜树青代为追款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社会上一些人尤其是农民工在讨债上认为政府部门个别人员互相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不高、法院执行难,自己赢得官司却输了钱,由于长时间要不回钱来,便求助于他们;二是杜树青等人通过广告和主动找债权人做工作推销自己,尤其是“办不成不收钱”的承诺吸引了很多人。 检察官说,从本案看出,一些人对代人追债存在模糊认识甚至同情心理。该案中有的债权人就认为欠账还钱理所当然,为了自身利益放任杜树青等人的追债手段;有的债务人因欠钱自觉理亏,在被追讨过程中被截被吓,担心扯出欠账问题而没有或不想报案;还有的人不知道代人讨债违法,杜树青所在公司的那名大学生就是主动找工作来到这里,他和一些职员都认为自己干的是正当工作,并不知道讨债属于违法行为。 对此,检察官提出三点建议:建议加强法制宣传,使人人知法守法;建议政府部门加强对市场经营的管理,通过制度和加强管理预防违法经营现象;建议司法机关既要公正执法更要严格执法,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增强执法公信力。(作者:赵晓星 孙海泉 李晓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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