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争议宅基地解除后如何确权
释义
    一、争议宅基地解除后如何确权
    目前《土地管理法》中对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3种:
    1、协商处理。《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处理。”据此规定,公民之间产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复议。《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行政诉讼。《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产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处理农村地区宅基地纠纷的原则有哪些?
    实践中,因宅基地使用权而产生的纠纷在民事诉讼中较为普遍。对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应按以下原则依法处理:
    (一)、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
    (二)、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三、农村宅基地的特点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享有是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的功能。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民申请宅基地很大程度上因为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每一个成员都有权以个人或户的名义申请宅基地,并且农村宅基地的性质不会随村民身份变化而改变。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具有限制性。农民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只能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并作为生活资料使用的自用住房。
    3、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这种福利主要表现在农民能够廉价取得宅基地,获取基本的生活条件,从而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因为提供了无期限的宅基地,农村居民享有了基本稳定的居住条件,客观上维护了农村生活的稳定。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只是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享有的一项福利性权利,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
    在我国,争议宅基地解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以上便是法律网编辑为您整理争议宅基地解除后如何确权的相关内容,如果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5 10:4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