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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位未申请工伤如何处理
释义
    一、单位未申请工伤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可以自己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认定所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以下材料:
    1.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
    2.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受伤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出具的查询证明;
    5.其他要求的申报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工伤认定是由谁作出的
    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
    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八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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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0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