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如何填写
释义
    一、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如何填写
    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的填写应依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进行。
    1.当对建筑工程进行质量验收时,验收结论应当明确填写为“合格”或“不合格”。
    2.如果验收结论为不合格,必须详细载明不合格的具体原因。
    3.这样的规定确保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得到严格把关,保障了建筑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二、验收结论填写规定
    验收结论的填写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
    1.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并且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同时还要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2.只有当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如果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则不得交付使用。
    这一规定确保了建筑工程在交付使用前,其质量已经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和认可。
    
    三、质量验收程序指导
    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程序与组织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即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即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4.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5.建设单位接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6.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15天)将竣工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以上程序确保了建筑工程从施工到验收的每一个环节都得到了严格的把控和监管,从而保证了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
    现在你对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的填写有了全面了解,还有其他工程相关的问题吗?欢迎在法律网提出,我们将为你提供更专业的法律解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5 11:5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