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合同解除与撤销的区别 |
释义 | 一、赠与合同解除与撤销的区别 赠与合同解除与撤销的区别包括: 1.适用范围不同。撤销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而解除仅仅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情况; 2.从发生原因来看,撤销的原因由法律直接规定,而解除的原因既有法律规定的,也有当事人约定的。 二、赠与合同订立条件 赠与合同订立条件如下: 1.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如果是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该赠与合同无效。 2.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受赠与人不愿意接受赠与,或者受赠与人愿意接受赠与,而赠与人没有赠与的意思,则赠与合同不成立。 三、赠与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吗 赠与合同不属于要式合同。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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