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调解书错误 |
释义 |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注意一下,其中第七项是专门针对笔误的.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也有相应规定: 166、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中的笔误是指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 你们已达成了离婚协议,且对方也签字了.这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至于法院的笔误并不影响你们双方的真实意愿,而且,这种错误是可以纠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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