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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复议申请书要写哪些内容
释义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要写哪些内容
    行政复议申请书要写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被申请人的名称;
    3.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4.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二、不符合行政复议法申请的情形
    不符合行政复议法申请的情形: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六十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法律网提醒您,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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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7: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