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拆迁政策阳光透明 将统一补偿标准 |
释义 | 在城市拆迁中能不能有效回避“钉子户”的产生?昨日,成都市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组组长、市人大代表李之权先生和四川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秦泽均接受了采访。 补偿标准不统一 容易形成钉子户 李之权说,从1998年旧城改造开始,成都的钉子户开始逐一显现。“有一种是属于漫天要价型”,这部分人往往把拆迁视为“捞一把”的机会,蛮不讲理提出翻几番的补偿价,拆迁单位不同意他们的条件就赖着不搬迁;第二种是“后台撑腰型”,这就是凭借一定的社会关系有恃无恐;还有一种就是“自我保护型”,他们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对今后的生活顾虑太多了,开发商不答应他们的条件就不搬迁。 “在以前的城市拆迁中,一些拆迁单位对钉子户的高额补偿,让被拆迁人感受到‘先搬吃亏,后搬吃糖’,因此,这部分人始终认为,只要后搬,只要当钉子户,就能获得更多的补偿!”秦泽均说,这主要就是由于拆迁补偿标准不统一造成。 拆迁新政很透明 统一补偿标准 “ 一把尺子量到底”的阳光、透明政策,将会消除钉子户可能存在的原因,出现“早迁户多得利,晚迁户少得利,延滞户受损失”的现象。“统一的补偿标准,实际上是明确吸取了以往拆迁当中不太阳光、对不同的拆迁户不同对待的问题教训,通过统一的补偿标准和阳光透明的程序进行规范。拆迁新政在程序上和实体补偿上解决了这个问题,只要按照政府规定的文件执行,钉子户产生的条件起码排除了很多。” 秦泽均说。 “同样地段、同样房子被拆,本应得到同样标准的补偿,但极个别钉子户高额获偿,这样的做法无疑损害了‘人人平等’的法律尊严。” 秦泽均告诉记者,我市出台的拆迁新政,在全国来说都是领先的,实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为,现在房屋陪多少,有一套计算体系,任何人都可以用这个公式计算出来。拆迁房屋补偿多少不是政府说了算,而是按照房屋自身的价值来决定,依照评估价格,自己都能算出来。 李之权告诉记者,目前成都正在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希望政府要“法治”,公民也要“法治”,具体说来,就是拆迁方或者被拆迁户,都要依法,不依法就是不合法。“成都的拆迁新政,在全国来说都是领先的,而且极具借鉴意义!”业内人士指出,这次的拆迁新政,提出了“打表”的概念,只要阳光就没法漫天要价,对拆迁方和被拆迁方都是一种约束,双方都约束,既保护了国家利益,又保护了公民的利益。 依法保护利益 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 秦泽均说,《物权法》保护的是平等的利益。国家的利益、个人的利益,都是平等的保护,而不是说《物权法》本身只保护私人利益。它非常明确保护私有合法财产,前提是合法的财产和合法的利益。如果确实遇到国家利益冲突的时候,它也非常明确地进行了规定,公共利益可以对私有财产进行征收。“公民在拆迁当中就应该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按照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最后就可能实行强拆。”秦泽均告诉记者,其实避免出现钉子户,最好的途径就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 依法保护利益,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无疑为阳光拆迁注入了一剂“强心针”。秦泽均解释说,只要政策明确了,钉子户在实际操作中是没有借口的。“我们城市的拆迁工程,已经在尝试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来监管。”作为特聘的独立监督员李之权说,在此之前的一些拆迁中,已经尝试了这样的方式,我们严格地对双方的行为进行监督,而监督人员的聘请,也是要完全没有利益关系的参加,这在实际操作中见到了效果。“除了聘请监督员,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形成专门的委员会来监督工作,也是势在必行的!”李之权还建议说,除了要对双方行使的权力进行监督,还应该对业务进行监督,这样才是最完善的。“现在的拆迁新政也很阳光,谁要是违反了阳光,都可以找监督员反映,最后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所以,只要阳光畅通,我们的拆迁就不会出现钉子户!”李之权说。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