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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票据诈骗罪构成要件
释义
    一、票据诈骗罪构成要件
    票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以及主观要件。
    1.票据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又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1)票据诈骗罪的对象是汇票、本票、支票。从广义上讲,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企业债券、国库券、提单、仓单、存单等。
    (2)但根据我国刑法之规定,作为犯罪对象的票据则仅限于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票据。
    2.票据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表现为: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
    (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
    3.票据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票据诈骗的犯罪分子串通,即在实施票据诈骗的前后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策划、商量对策、充当内应,为诈骗犯罪分子提供诈骗帮助的,应以票据诈骗共犯论处。
    4.票据诈骗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金融票据,如不知是伪造、变造或作废的金融票据、误签空头支票、对票据事项因过失而导致记载错误等,不构成犯罪。
    二、票据诈骗罪的表现
    票据诈骗罪的表现方式主要有五种: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以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冒充真票据进而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这种情形是指利用已经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擅自以合法持票人的名义,支配、使用、转让自己不具备支配权利的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的行为。
    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支票或者与其在银行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这种情形是指出票人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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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6: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