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鉴定流程是哪些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责任鉴定流程是哪些 交通事故责任鉴定流程如下: 1.现场调查事故发生后,交警来到现场,会现场进行勘验检查,询问当事人和相关证人,并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2.检验鉴定现场调查后,还不能确定当事人之间的责任,还需要通过检验、鉴定进一步确定或者验证; 3.制作事故认定书; 4.对认定不服的,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做出的时间段有哪些限制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做出的时间段的限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如下: 1.行为责任原则; 2.因果关系原则; 3.路权原则; 4.安全原则;包括合理避让原则,合理操作原则; 5.结果责任原则。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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