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中的押金如何收取的 |
释义 | 一、房屋租赁中的押金如何收取的 房屋租赁里的押金应由租赁双方协商收取,一般按照“押一付一”或“押一付三”,即在转租时交纳一至三个月的房租后再交纳一个月的房租作为押金进行收取。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房屋租赁中的押金收取不退怎么处理 1.租期结束时,租户可以和房东协商,如果租户没有违反合同规定,房东应该退还押金。如果房东拒绝退还押金,租户可以向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投诉,寻求法律援助。 2.如果房东拒绝退还押金,租户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租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退还押金。在这之前,租户需要收集相关证据。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三、房屋租赁中的押金收取有什么证明 1.租房合同:这是证明租户和房东之间存在租赁关系的最直接证据。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押金的金额、退还方式和时间等。 2.押金收据:在租房时,房东应向租户出具押金收据,这是证明房东已经收到押金的凭证。 3.与房东的沟通记录:如果租户曾经与房东进行过沟通,可以保留这些沟通记录作为证据。例如短信、邮件、录音等,这些可以证明租户已经向房东支付押金的请求。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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