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拆迁房屋承租人保存证据的重要性 |
释义 |
近日,一当事人拆迁补偿诉讼终于了结,最终以当事人接受房产局的补偿方案,撤回上诉终结此案。虽然当事人取得的补偿金额是涉诉拆迁裁决确定的补偿金额的三倍多,当事人合法权益也在一定程序上得到保护,但是本案中值得重视的是拆迁过程中证据保存的重要性。 这个案件中,当事人属于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而在新拆迁条例中,承租人并未被界定为被拆迁人,因此承租人的权益很容易被侵犯,因此当事人就受到拆迁人与产权人的共同愚弄,在未能进行评估与补偿的情况下交出承租房屋,也未能将其装璜及相关财物进行证据保全或取得拆迁人的确认,最后拆迁人不承认其装璜损失,仅补偿停工停业损失,而产权人则认为当事人损失非其造成,拒不对其补偿。 经历了申请房产局履行拆迁裁决职权、不作为之诉、拆迁裁决、拆迁裁决之诉(一审、二审),当事人最终取得其认可的补偿,但该补偿毕竟是案外和解得到的补偿,要不是当事人、律师以及正直法官的努力,该理想的补偿方案当事人完全有可能得不到,而这又有可能逼得当事人走上极端的途径,对于社会及个人均会造成极大的伤害。从诉讼角度来讲,本案当事人就存在了过于轻信拆迁人与产权人,未能及时保存证据的疏忽,并被拖进了旷日持久的补偿争议中。 作为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宜以此为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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