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调整房屋拆迁期限 |
释义 | 一、办理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二、办理程序: 1、受理处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送主办处室; 2、拆迁科提出审核意见; 3、局领导审批; 4、受理科办结告知,核发结果。 三、办理要件: 关于调整房屋拆迁期限的情况说明; 房屋拆迁许可证; 前一次批复的延长通知(非首次申请); 区县房地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单(超过延长拆迁期限的); 四、办理时限:20天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主办部门:区局受理科登记录入、核发结果 联系方式:62106397 62554188-410 窗口受理地址:昌平路403号底楼“一门式” 窗口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45—11:30 下午1:3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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