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风险转移和所有权保留条款 |
释义 | 第三道综合题第三问涉及到这样一个问题: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标底物灭失的风险由谁来承担。按照一般的思维,谁拥有所有权,谁承担风险。但是要注意根据法律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约定的所有权保留条款对风险的移转没有影响。所有权保留条款在本问中只是虚晃一枪。 埋伏八:留置权与所有权保留条款 第三道综合题第四问:“如丙修理厂不知保留所有权的事实,丙修理厂能否对挖掘机行使留置权?并说明理由。” 很多考生对此很迷茫,其实这里所有权保留只是“明修栈道”,其实考点在“暗渡成仓”。《物权法》规定,债权人留置权成立条件中规定: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权处分该动产权利,法律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因此丙作为债权人是可以行使留置权的。 埋伏九:收益权与所有权保留 第三道综合题第七问涉及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买方是否享有收益权。很多考生一直被所有权保留条款困扰而认为甲无权收取租金。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因此,甲有权出租该挖掘机并有权收取租金。 埋伏十:虚虚实实 本卷最有一题的最后一问其实毫无悬念,但是不少考生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问题是“甲公司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共计37.9万元应当如何受偿?” 该题要注意题目告诉我们“甲公司共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7.9万元,其中,在2006年8月27日新的《企业破产法》公布之前,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为20万元。”这一点很明确的让大家想到法律规定:2006年8月27日是界定劳动债权和担保债权清偿顺序的分水岭。该法公布前出现的破产,破产人将优先清偿职工工资和其他福利;破产人无担保财产不足清偿职工工资的,要从有担保的财产中清偿。该法公布后,破产人将优先清偿企业担保人,职工工资和其他福利仅能从未担保财产中清偿。知道了这一点,回答该问的思路就清晰了:甲公司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在《企业破产法》公布之日前的20万元可以得到清偿。此题上考虑过多会将我们引入无间道。[page]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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