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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财产处分权
释义
    1、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问题。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第17条第款),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对于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有权单独作出处理行为,即,均有权处理财产;一是重大(非日常生活所需的)事项的处理决定,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即,处理重大财产时,均需要尊重对方意见(婚姻法解释一第17条)。
    2、夫妻一方擅自处理共同财产的效力。夫妻一方擅自处分重要的共同财产之行为(房产处分下面专门讨论),应当分情况讨论其效力:如果未经对方同意,一方将全部共同财产作出处分,那么,除善意取得外,该行为无效;如果未经对方同意,一方将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做出处分,则要更进一步细分-----如果该财产属于可分物且双方对该财产份额有明确的约定或其他可以确定份额的依据,则该处分行为不能当然无效,如果份额不确定,则处分行为无效;如果该财产为不可分物,如车辆,则处分无效。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后,第三人属于善意取得或有理由相信处分行为属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时,该行为有效,如,丈夫在家签订车辆买卖合同,妻子在旁边观看但不表示反对,则购车人有理由相信该卖车行为系夫妻共同意思表示。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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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0:3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