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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优先购买权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法律规定
释义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20条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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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9:3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