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所谓交付,是指将标的物或所有权凭证的占有移转给受让人的法律事实。因为交付就是占有的转移,故有时也被称为占有的交付。交付是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也就是通过交付这样一种方式向社会公众显示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动产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与观念交付两种:一,现实交付,指动产物权的让与人将其对于动产的直接管领力现实地移转于习受人,也就是说甲把东西当场交给乙。二,观念交付,则非真正的交付,是指动产占有在观念上的移转,此为法律在特殊情况下为顾及交易的便捷而采取的变通方法,以代替现实交付。它又分为三种:1 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是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也就是说在甲乙达成合意以前,东西已经在乙手上了。2 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物权的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也就是说虽然甲乙达成了物权转移的合意,但标的物仍然在甲手中。3 指示交付,是指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也就是说标的物不在甲手,也是甲指示第三人把标的物交于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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