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益物权 |
释义 | 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特征 (1)用益物权具有用益性; (2)用益物权具有独立性; (3)用益物权具有占有性; 特点 (1)是对所有权有所限制的权利.用益物权人的权利也受一定的限制; (2)是非所有人基于法律、合同或者其他合法途径而取得的权利,也是对他人财务享有直接支配权。 (3)是从所有权的权能分离出来的相对独立的他物权。 (4 )只能设立于不动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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