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合同中谁是甲方 |
释义 | 一、物业合同中谁是甲方 1.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甲方通常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经过业主大会的授权,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订立物业服务合同。 2.在楼盘尚未开售的情况下,前期物业合同的甲方则应当是建设单位。 3.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物业合同性质解读 1.物业服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范畴。 2.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订立的,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对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的服务,而业主则支付相应的报酬。 3.此类合同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的。 4.尽管物业服务合同习惯上又被称为物业管理合同,但它与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职权而与相关单位签订的行政合同具有本质的不同。 5.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并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 ![]() 三、物业合同法律探讨 物业服务合同作为民事合同,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1.当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2.若协商无果,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在处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时,应遵循合同法的原则,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3.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也应自觉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共同维护物业管理的良好秩序。 综上所述,物业服务合同甲方通常为业主委员会,但在楼盘尚未开售的情况下则为建设单位。物业服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具有平等、自愿的特点。 在处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时,应遵循合同法的原则,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在实践中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建议寻求法律网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 引用法条: [1]《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2]《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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