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申领工伤保险待遇须知 |
释义 | 摘要:工伤保险待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下面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申领工伤保险待遇须知。 一、工伤申报 (一)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应就近抢救,并在24小时内电话通知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伤情稳定后将伤者转移到服务协议医院医治。 (二)在发生事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三)工伤职工医疗终结、评定伤残等级后,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二、申报资料 (一)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单位在向市社保局申请工伤待遇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茂名市因工伤病职工伤残等级评定表》; 4、身份证复印件; 5、医药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6、 门诊病历复印件和明细清单、出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 7、《一次性支付伤残津贴申请书》(仅限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跨统筹地区户籍职工)。 (二)职工因工死亡的,单位向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身份证复印件; 4、《死亡证明》; 5、门诊病历原件或复印件、门诊费用清单; 6、医疗费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7、供养直系亲属证明材料。包括:供养证明、户口薄、身份证,属无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老人提供生存证明,在校学生提供就读证明。 (三)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含旧伤复发、康复治疗)的 ,单位在向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茂名市因工伤病职工伤残等级评定表》及《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门诊病历复印件,出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 5、医疗费发票原件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四)申报辅助器具费用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茂名市因工伤病职工伤残等级评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3、上次领取待遇的《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医疗机构出具的安装、配置、维修、更换康复器具《建议书》; 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部门确认同意证明; 7、费用的发票及复印件。 (五)因工下落不明被法院宣告死亡后,单位应按因工死亡的要求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同时提供法院宣告死亡的文本原件及复印件。 (六)因工下落不明重新出现的,单位应及时向市社保局提交书面报告,并负责退还已发放的待遇。 三、工伤待遇审核 1、经办人接到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场对申请人资格和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材料完整后,应当场受理。 2、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未参加工伤保险的;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该由用人单位负担工伤保险待遇的; (3)擅自维修、更换康复器具的; (4)申请资料不完整的。 3、受理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经办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待遇。 4、单位如果对待遇有疑问,应在6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确有误的,应予重核。 四、待遇发放 1、一次性待遇划拨到单位,由单位负责按规定发放。一次性待遇包括:伤残补助金、医药费、康复器具费以及因工死亡者的丧葬费、遗属抚恤金(实行与协议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药费的,医药费不再划回单位)。 2、长期待遇委托银行(广东发展行茂名办事处)实行社会化发放。长期待遇包括:伤残津贴、护理费及因工死亡、失踪者的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等。 五、市区工伤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市人民医院 市中医院 茂石化职工医院 市职业防治院(市骨伤科医院) 茂南区人民医院 茂南区骨伤科医院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工伤待遇知识相关的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2012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2012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中暑了保险公司来“买单”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