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外贸代理合同纠纷管辖地可以为: 1、合同签订地; 2、合同履行地; 3、诉讼标的物所在地; 4、可供扣押财务所在地; 5、代表机构住所地; 6、可能管辖的外国法院。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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