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转移财产的方式有什么 |
释义 | 一、离婚转移财产的方式有什么 离婚转移财产的方式有: 1.未经配偶同意,私自转移各类资产; 2.以逃避债务或者规避限购为名与配偶协商,借用他人名字购买不动产,或者委托持股、隐名投资股份; 3.以各种方式设置陷阱,侵占夫妻共同财产; 4.私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5.与他人串通伪造债务。 二、离婚转移财产怎么办 法律网提醒您,夫妻离婚时转移财产的,另一方可以据此主张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若双方离婚后才发现前述情况的,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三、离婚转移财产的举证期限 离婚财产纠纷中的具体取证期限,是指当事人为自己的诉讼请求搜集证据的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有新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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