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业洗钱的类型及指标分析 |
释义 | 保险业洗钱的类型及指标分析 2008-05-22 11:03:36 信息来源:网络收集 责任编辑: 周妮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 陈熙男 2006年,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公布了保险业洗钱类型研究项目组对全球 58个王要国家和地区、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成员、欧洲理事会反洗钱专家委员会(Moneyval)成员国以及大型保险公司进行的调查研究结果,该结果反映了全球保险业洗钱类型的总体情况和发展趋势。 近年来保险业反洗钱概况 全球保险市场每年的保费收入约为2.941万亿美元,资金流动规模巨大,已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金融服务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供反馈的28个国家和地区当中,近七成国家和地区80%以上的保险产品均通过保险中介机构销售。 调查显示,除了乌干达和斯里兰卡以外,几平所有国家和地区都要求保险人履行一整套反洗钱职责,包括客户识别和审查,交易记录保存和可疑交易报告。芬兰、法国、美国、挪威,卢森堡、新加坡、墨西哥、百慕大群岛、直布罗陀和毛里求斯10个国家和地区在人寿保险业的反洗钱规定中设置了一些豁免条款。目前,FATF建议并没有特别要求适用于普通险和保险人欺诈问题,导致财产险洗钱风险长期未暴露出来。另外,新建保险公司也存在洗钱风险,如一些犯罪份子专门成立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用于转移资金、掩饰资金来源。因此,主管部门也不应忽视财产险和再保险领域的洗钱行为,并从市场准入开始加强反洗钱意识,持续进行反洗钱审慎性监管。 加强保险中介机构反洗钱监管。保险中介机构在保险产品的分销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能够面对面地接触客户,是保险业内最适合履行客户尽职调查职责的机构。但 FATF调查反映,各国和各地区人寿保险中介机构执行反洗钱规定情况并不佳,从而导致洗钱风险上升。我国在初步建立保险业反洗钱体系的过程中,应赋予保险中介机构严格的反洗钱义务,并加强监管。 关注保险业跨国洗钱问题。随着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步伐加快,跨国资金流动量将日益增加,资金流动频率也将大大提高。由 FATF调查可以看出,利用保险业跨国洗钱的案件占比高达14%,存在严重的洗钱风险。因此,在对外开放过程中,我国保险业应将跨境资金流动作为一个监测重点,加强涉外保险的反洗钱监管,同时加大国际合作力度,有效追缴保险业跨国洗钱资金。 《中国金融》2007年第9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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