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酒保险不可载明?投保人诉其虚假承诺 |
释义 | 喝醉酒后发生车祸有人愿意负责吗?毛先生在得到一家保险公司肯定的回答后,就在这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醉酒保险”。但当毛先生拿到保单时却发现,当初保险公司承诺的保酒后驾车在保单中却没有书面的体现。在多次交涉无果后,毛先生将该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北京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 原告毛先生诉称,2006年初,被告的保险代理人王小姐为原告讲解该公司寿险条款优势时,告知原告该公司可保酒后驾车。因为被告称可酒后驾车,于是原告于2006年2月16日与被告签订了保险合同。但当原告拿到保单后,承保约定上却没有“保酒后驾车”的文字说明。经询问,王小姐仍承诺可保酒后驾车,但不能写入合同中,原告多方咨询并致电中国保监会,亦未得到可保酒后驾车的确定答复。之后,原告又到被告处咨询,遭到客服婉拒。 毛先生认为,被告为与其签订保险合同,做出虚假承诺,隐瞒事实,不履行告知义务,不能对酒后驾车作出明确地、书面的承诺,把酒后驾车作为保险卖点,误导消费。故起诉要求与被告北京某人寿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并要求退还保险费及利息12235.65元。 目前,法院已向被告送达起诉书,但并未收到被告书面的答辩意见。此案将于近期公开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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