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险企主要股东掌握话语权铺路 单一股东持股突破20%限制 |
释义 | 将于6月10日正式施行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比例不受20%的限制,其中对于“主要股东”的界定为:持有保险公司股权15%以上,或者不足15%但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保险公司的。这意味着,施行近6年之久的“保险公司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20%”的限制将被正式打破。 持股比例放宽 2004年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明确单一股东(包括关联方)持股比例不超过20%。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设立单一股东持股上限的初衷是倡导股权分散理念,防止保险公司经营出现一股独大而引入的制衡机制。 然而,简单的比例限制并不利于吸引优质资本进入保险业,也带来少数保险公司因股权过于分散引发控制权之争、个别股东通过隐蔽持股规避监管等问题。本刊顾问、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在保险公司实际经营过程中,股权过度分散,就存在出资极少便实现控制的可能性,这就容易滋生内部人控制、股权置换、掏空公司等道德风险。 对可以突破限制的“主要股东”,《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同时设定了相关门槛:一是具有持续出资能力,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二是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保险资本不足25%的保险公司,超过25%的,将按照《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执行。 保监会发改部相关人士表示,对于入股门槛提高,尤其是对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要求作了具体规定,其原因在于保险业引入外资并不单纯是引入资金,更重要的是引入他们的技术和经验,需要优质的资本,用以提高国内保险公司的国际竞争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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