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报北京11月20日讯 记者张兰报道 中国保监会今天公布《北京规及相关知识测试,测试结果3年内有效。其中,担任保险公司董事长须“具有金融工作5年或者经济工作10年工作经历”,这较之前“从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经济工作8年以上”的要求明显有所提升。而担任保险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则须“从事金融工作8年或者经济工作10年”,这也较之前“从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经济工作8年以上”的要求更为严格。 据了解,除对工作年限和经验等方面的要求大幅提升外,《规定》还改变了以往根据所任职位实行资格分级审查、分级管理并区别实行核准制和报告制的做法,而是统一规定"保险机构任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命前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核准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 值得关注的是,《规定》在将审计负责人纳入高管范畴进行资格限制的同时,还对以往游离于监管之外的营销服务部及各类专属机构进行了明确,但专属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并未纳入管理范畴,而是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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