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10年度漏缴的咋补 问:我今天才发现自己漏缴2010年度的养老保险了,能够补缴吗? 答:2010年度未在年度扣费期内缴费的参保居民,可在2010年12月31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到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2010年城乡居民保险》原件及复印件; 4、农村45-59岁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提供《独生子女证》,生育2个女孩的夫妻应提供区计生主管部门的证明; 5、农村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应提供镇(街道)计生部门的相关证明; 6、未办理过社会保障卡的,还应提供办卡照片(已领取本市二代身份证的,原则上不需提供照片)。(卢天娇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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