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失业失业五个项目。 我国保险由下列各项构成: (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 (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3)财政补贴; (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失业保险具有如下几个主要特点: 1.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社会福利》规定的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充分体现了普遍性原则。 2.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国有企业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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