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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业保险知识
释义
    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何时开始施行?《失业保险条例省失业保险规定》何时实施?
    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第258号令发布《失业保险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8年12月10日以省人民政府令形式发布的《广东省失业保险规定》,自1999年1月1日起实施。
    失业保险的适用对象?
    凡依法缴纳了广东的单位的职工失业后均可享受。
    如何缴纳失业保险金?
    单位按本单位失业保险费总额的2%,城镇户籍职工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具备哪些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自愿性失业的;
    三、已办理工资;
    四、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失业登记指导的。
    职工失业后,单位应办理何种手续?
    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就业经办机构备案。
    失业人员怎样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领取单证,到指定的银行或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从办好手续的下月起按月发放。
    如何确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按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缴费年限1年至4年的,每满1年可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可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每次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间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享受什么待遇?
    一、不超过原单位所在地解除费,随失业保险金按月领取;
    二、可享受减免费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
    三、患严重疾病在社会保险部门同意的医院住院治疗,其劳动关系个人负担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不超过医疗费50%的补贴;
    四、失业人员死亡的,参照当地企业在职职工的有关规定,其家属可申领一次性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
    哪些情况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下列情况之一,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的;
    (2) 已重新就业的;
    (3) 参军、升学或出境定居的;
    (4) 被社会保险或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5) 办妥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的;
    (6) 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介绍适当职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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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4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