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没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 |
释义 | 一、案例简介 王某,2岁时因母亲去世随外公外婆在A城生活。3岁时上幼儿园,她的日常所需费用由其父亲承担。4岁时,王某的父亲再婚,王某便与其父亲和继母在B城生活,并从A城幼儿园转至B城幼儿园。在王某离开A城时,她的外公为她买了一份少儿平安险,并指定自己为受益人。王某到B城后不久,在一次游玩中不幸溺水死亡。事发后,王某的外公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要求给付保险金,但保险公司以王某的外公对王某不具有保险和其它法律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一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7]《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八条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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