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告期有多长 |
释义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时,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公告,督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期限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该条款没有规定具体的公告期限,法院通常采用60天的公告期限来缩短截止时间。公告期确定为60天。一旦公告到期,票据尚未达到到期日或即期付款日,持票人往往无法及时声明其权利,法院将作出除权判决,宣布票据无效,持票人只能通过单独诉讼来维护其合法权益。为了防止当事人提起诉讼,笔者认为,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案件公示期不少于60天的前提下,建议将公示催告案件的公示期延长至汇票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后15天,使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了解所持票据的状况,及时申报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防止当事人恶意申请公示损害合法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票据纠纷 公示范围: 1。可背书和转让的流通票据被盗、丢失或丢失。在中国,可背书转让的票据有三种:支票、汇票和本票。此外,《公司法》还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销毁。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告,并作出除权判决。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时,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公告,督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限,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如果你的情况更复杂,法律咨询网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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