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付款单失效后如何转入诉讼 |
释义 |
《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支付指令失效后如何转移到程序中。也就是说,申请支付令的一方不需要单独起诉,而是直接进入普通诉讼程序。该法的初衷是简化诉讼环节的程序。虽然自动转为普通诉讼程序,但由于审判各个环节监督程序和普通程序的操作规则不同,仍有必要建立新的诉讼程序案件号,但自动移交程序的过程可以在裁决文件中解释是否需要支付法律费用,因为支付令的收费标准是普通诉讼案件收费的三分之一。如果自动转入诉讼程序,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申请人是否应补足剩余三分之二的法律费用。笔者认为,在自动转入普通程序后,它与其他常规诉讼案件没有什么不同,在立案时应补足诉讼费 ,申请人是否需要重新提交起诉书 提交支付令的申请要求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即事实清楚,金额确定,双方没有实质性争议。在申请支付令时,申请人考虑到处理案件的效率,只能为无争议的部分申请支付令。一旦自动转入普通诉讼程序,申请人可以考虑在诉讼程序中解决争议部分。因此,立案后有必要再次通知被申请人,应向被申请人即诉讼中的被告发送哪些文件?为了便于双方组织质证,总结双方争议的焦点,原告仍需有明确的主张。因此,在转移诉讼程序时,有必要通知申请人提交补充申诉,并提供一份副本 是否允许申请人变更索赔,以及是否允许当事人向有担保债务的主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对担保人无约束力。申请人仅在申请时向债务人申请支付令。转为普通程序后,债权人可以同时向债务人和担保人主张债权。自动转为普通程序,方便当事人在法院办理案件,提高诉讼效率,以节约当事人实现债权的成本,不限制当事人权利的行使,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由于法律对上述事项的规定不十分明确,因此有必要完善相关环节的规定,以便更快捷、方便地真正实现对无争议债权的司法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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