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恶意抢注的对策是什么? |
释义 |
1、 商标恶意抢注的对策是什么 如果商标使用者发现其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已被他人注册,如果仍在异议期内,商标使用人可以在异议期限内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事陪审团提出异议,请求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如果该商标已被批准注册,并且在五年内,商标使用者可以向商业评估委员会申请宣告该商标无效 商标使用者需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他人恶意抢注商标 1。证明未注册商标实际使用 商标使用者可以提供带有商标标识的包装材料、产品检验报告、商标印刷证明材料、带有商标的广告材料等,以证明该商标实际使用。值得注意的是,单独的商标转让、商标许可或仅商标所有权声明不能被视为商标的使用,商业陪审团也不会承认该商标已被实际使用。证明未注册商标具有一定影响力 当商事法官判定是否存在恶意抢注他人未注册商标时,该商标是否具有一定影响力是一个重要的审查因素。商标使用人应当证明未注册商标具有一定影响力,能够提供该商标标识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经销范围、销售额等数据,或者相关消费者对该商标的认可程度,以及消费者是否清楚知道该商标以及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 3。证明另一方以不正当手段注册该商标 如果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前知道该商标已被实际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但仍选择将该商标申请为注册商标,其行为可被认定为以不正当手段恶意注册该商标。因此,在对商标注册人提出异议申请或无效宣告之前,商标使用者需要收集注册人知道未注册商标的使用的证据,以证明注册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防止商标和商号抢注的措施有哪些? 防止商标抢注的方法有三种: 1。市场保持不变,商标优先。在新开发的商品进入市场之前,确保使用的商标已获得权利。防御性注册:根据“一类商品一个商标,一次申请”的原则,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以在与该商标相似或不相似的商品类别中单独注册,以避免专业商标投机者的侵权。加强商标监管: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商标公告。发现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应当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出异议;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对市场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反馈侵权信息 被注册方除及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相关争议外,没有更好的处理办法。即使知道对方恶意注册了自己的商标,不经过商标评审委员会也不可能直接提起民事甚至刑事诉讼。此外欲向恶意注册人追讨民事赔偿的,必须在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商标权后才能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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