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标准条款合同有哪些类型 |
释义 |
标准术语有哪些类型?《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拟定、重复使用、不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的类型不同,实践中格式条款的形式也不同。它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首先,由单个企业制定并记录在合同中的标准条款。二是由相关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制定,由相关企业直接采用,并记录在合同中 3。三是以公告和通知的形式表达,如在某个营业场所以用户说明、通知、说明、通知等形式张贴标准条款。第四,在某些票据和文件(如火车票和船票、机票、电报汇票和保险单)上打印标准条款。 标准条款的解释应采用以下三个特殊规则。 (I)根据一般理解,标准条款由一方提前准备并提供,以供再次使用。它不是针对特定的对应物制定的,而是针对未指定的对应物制定的。因此,如果发生争议,不能根据提供标准条款一方的特殊理解进行解释,也不能根据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在特定情况下的理解进行解释,而应根据一般理解进行解释。所谓普通理解,是指在正常情况下订立合同的普通人的理解。对于合同条款的解释,有一句所谓的法律谚语“当有疑问时,它不符合用户的利益”。这也是各国法律中的一般合同解释规则。《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4.6条还规定:“如果一方提出的合同条款含义不明确,应针对该方进行解释。”由于本标准条款由一方提前制定,另一方未经协商不得进行协商,当根据共识,本标准条款具有两种以上的解释效力时,应做出对提供本标准条款的一方不利的解释,即对对方有利的解释。一方面,它反映了提供条款的一方应对其提供的条款含义不明确负责。另一方面,它也是为了保护标准条款提供者的另一方的利益,因为另一方总是处于弱势 (III)非标准条款的解释优于标准条款。如果合同中既有标准条款又有非标准条款,且两者不一致,则应按照非标准条款优于标准条款的规则进行解释,即以非标准条款代替标准条款。这是因为标准条款由一方未经协商提供,非标准条款由双方协商一致。如果标准条款与非标准条款不一致,事实上,双方在协议中排除了标准条款的适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采用标准条款,则毫无疑问双方的真实意图是否已确定,而如果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存在争议,则非标准条款恰好反映了双方的真实意图,他们应根据合同中使用的词语和句子、合同的相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和诚实信用原则确定条款的真实含义。如果你的情况更复杂,法律咨询网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