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著名商标注册扰乱市场秩序会被判刑吗 |
| 释义 |
1、 是否会被判处抢注驰名商标、扰乱市场秩序 一般不触犯刑法 如果确认为恶意商标注册行为,将予以撤销 目前,中国法律没有明确的定义。《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时,“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先行注册已被他人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所谓“已被他人使用并以不正当手段产生一定影响的商标抢注”,是指恶意抢注他人的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是指未经商标局批准注册,但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在用商标,如老字号、老招牌等。它们大多是历史上因经营某种商品而著名的商店或个人的名称,直接代表他们经营的商品。在不实行商标制度的时代,这些老字号、老招牌往往代表着那些信誉卓著、品质优良的商品。现在,为了吸引顾客,世界各地的企业都在竞相使用老字号和旧招牌作为商品商标。一些企业甚至通过抢先商标注册的方式获得了老字号、老招牌商标的专用权,然后起诉同行业中最先使用老字号、老招牌的其他竞争对手,甚至起诉侵犯商标的老字号、老招牌的真正拥有者。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恶意抢占”。商标恶意注册的危害 商标恶意注册造成的社会危害十分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它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严重损害了正常经营者的经济利益,阻碍了中国从制造经济向品牌经济的转型。恶意商标注册的实质是盗用他人的商誉或声誉,或者非法占用公共资源,这必然会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为了应对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企业要么高价回购,要么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解决诉讼,要么提前注册大量所谓的“防御商标”,造成经济资源的无端浪费。恶意商标注册的泛滥影响了合法经营者对商标知名度的培养,阻碍甚至扼杀了知名品牌的形成。它消耗了大量的商标审查和司法资源,危及商标注册和使用秩序。由于普遍存在的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包括侵犯他人权益、侵占社会公共资源、无意注册商标等,已经不堪重负的商标审查人员和司法人员的处境更加糟糕,严重降低了商标审查和诉讼的效率。中国的商标申请和所有权数量已连续十年位居世界第一,并且仍以每年10%的速度增长。由于商标审查期限长、在先商标障碍多,正常的商标申请变得困难,影响了正常商标秩序的建立。严重危害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形象的 三、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与他人已在同一或者同一地点注册或者初步核准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应当先进行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同日提出申请的,应当对在先使用的商标进行初审、核准和公告,驳回他人的申请,不得公告。 商标法第32条商标注册申请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抢先注册已被他人以不正当手段使用并产生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法第33条:初步核准并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或者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准予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虽然抢注商标造成的危害是扰乱市场秩序,不能将其定性为扰乱市场秩序罪,因为当事人有抢注商标的行为。在我国,商标抢注面临的最严重的法律后果实际上是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抢注商标会对国内乃至海外企业产生一定影响,也会对中国目前多边贸易体制的合作产生一定影响,需要严厉打击
如何抢注商标,具体情况是什么 抢注商标是否合法 如何识别恶意抢注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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