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能得到什么补偿? |
释义 |
一、离婚时夫妻可以争取什么补偿 离婚补偿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分居财产制的离婚,对家庭事务负有较多义务的一方有权从另一方获得经济补偿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离婚补偿的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 (II)法院判决因上述行为而离婚。换句话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基础。如果未达到离婚程度,但在婚姻关系中造成损害,则不应单独提及 (III)受害方已受到伤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 (四)原告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赔偿的,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原告未提出赔偿请求的,视为放弃该权利,丧失日后请求赔偿的权利。有过错的一方为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不提出离婚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分别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一审不起诉的,应当二审起诉,由人民法院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提起离婚赔偿诉讼。提起离婚诉讼时应该注意什么。第一是如何确定夫妻关系已经破裂 控方有举证责任证明夫妻关系确实破裂,而被告方应积极证明自己是否不想离婚。夫妻关系尚未破裂,仍有恢复的空间。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司法实践,法院认定夫妻关系确实破裂,主要依据以下两点: (1)2001年《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即规定在重婚或同居四种情况下应判处离婚:,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赌博吸毒、分居 (2)1989年12月离婚案件审理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定夫妻关系确实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14项标准。这14条标准的具体内容是,检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提供证据 一般来说,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如果没有上述两部法律要求或可以判处离婚的情况,法院一般不会对离婚进行判决,并会给双方一个弥补的机会。如果一方坚持离婚,需要在第一判决生效半年后第二次提起诉讼。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这是离婚案件中最重要的问题。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很少有离婚当事人对夫妻财产有相同的认定。婚姻存续时间越长,确定共同财产和婚前财产就越困难。共有财产的划分,首先要确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法》第17条列举了应界定为共同财产的范围。在实践中,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房地产和房地产,按市场价值划分,一般包括装修;家具和电器;存款通常根据余额进行划分。有恶意转移、隐匿证据的,以查实的为划分依据;股票:根据资本账户总额和股票市值计算。本公司和企业的权益,按照本公司的股份比例和所有者权益净值计算。其他可数共有财产(2)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也就是说,在平等分配的基础上,参照财产来源,照顾无辜一方的权益,照顾妇女和对家庭有重大贡献的一方 离婚期间的经济补偿问题需要正确理解。丈夫和妻子拥有完全平等的法律地位。许多人还共同努力管理婚后的家庭生活。这只是因为时间的流逝会导致情绪崩溃。如果没有其他实质性证据要求对方赔偿,如果他们想相互赔偿,就不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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