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审判决的变更应当如何执行 |
释义 |
变更判决的执行应当重新立案,执行的依据是再审判决。但被执行人仍需支付双倍的延期付款如果根据原始申请终止执行,则可以暂停执行。原判决是否错误,取决于再审结果。简言之被撤销的判决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变更后的执行主体能否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177条至第18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9条至第214条(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其中没有规定外人可以申请再审。在这种情况下,销售公司不是执行判决所依据的判决的一方,无权要求重新审理判决。《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了执行异议制度,但也没有规定外人有权申请再审。本案判决确有错误的,因执行程序中判决既判力扩大而承担义务的外人变更为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初审法院可以依职权提起再审,因未接到案件审理通知或者没有合理理由知道案件已经审理,申请再审的理由有证据支持,不参加诉讼的,执行机关应当暂停执行,自当事人送达或者收到判决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意见》第二百五十八条和《关于正确适用中止措施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办理,当事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在上诉和抗议期限过后,它将具有法律效力。第二审判决宣告后立即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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