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同意移交管辖权的决定 |
释义 |
同意移交管辖权判决样本 你的法院 移送的有关规定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被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自行转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在答辩期满后不答辩的,第一审开庭前,人民法院认定本案不属于本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先立案的,不得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先立案的,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管辖权移送适用。 I.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未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不属于本院管辖,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受理本案的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只有依法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受理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有管辖权。这是移送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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