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中如何规定管辖权的转移 |
释义 |
同级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审理。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 必要时,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刑事案件情节重大、复杂,需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有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审判人员犯有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妨害司法公正的罪行的,可以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下的重大刑事案件,需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可以立案侦查。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 第二十三条第一审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国家重大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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