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的地域管辖权 |
释义 |
区域诉讼管辖权 区域管辖权是确定同级法院在各自管辖区内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区域管辖权分为以下几类: (1)一般区域管辖权:指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根据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管辖权之间的关系,确定管辖法院,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居住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住所地,是指法人主要营业场所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民惯常居住地,是指公民自离开居住地起至被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治疗的除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中多个被告人的住所、惯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每个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与其惯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二)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3)对受到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IV)对被监禁者提起的诉讼。但是,双方被监禁、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监禁、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对公民合伙企业、无办事处合伙企业提起的诉讼,由被告被监禁、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登记,多个被告人不在同一管辖区的,追讨赡养费案件由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多个被告人在同一管辖区有不同住所的,由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军人为非文职军人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拒绝接受指定监护或者改变监护关系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监护人有住所的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华侨在中国境内结婚定居的案件在国外,居住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缔结婚姻地法院管辖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在境外结婚定居的华侨,由一方在中国的缔结地或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居住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在中国的原居住地或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必须在管辖区内提起,否则法院不予受理,浪费时间和金钱。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我们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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