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期费用是否属于工资和福利费用 |
释义 |
假期费用是否属于工资和福利?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节假日支付给劳动者的假期费用属于津贴和补贴,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以下六部分组成:(一)小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费(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十一条下列各项不属于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向运动员和教练员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进步奖励以及奖金 (2)与劳动保险和员工福利有关的各项费用 (3)与退休人员待遇有关的各项费用,退休人员和退休人员(4)各种劳动保护支出(5)特许权使用费、讲座费和其他特殊工作报酬(6)出差伙食津贴、缺勤伙食津贴、,工作调动的差旅费和安置费 (7)员工携带自己的工具和牲畜到企业工作时支付的工具和牲畜补偿费 (8)租赁业务单位承租人的风险补偿收入 (9)股息(包括股票股息)和利息支付给购买企业股份和债券的员工 (10)劳动合同制度下员工终止劳动合同时企业支付的医疗和生活补贴 (十一)提供劳务的单位因雇佣支付的外部工资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临时工(12)根据加工订单法支付给家政工人的加工费和支付给承包商的合同授予费(XIII)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XIV)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是否合法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所谓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职工工资。约定的支付期限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约定,但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只要不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工资,就会形成拖欠工资 但是,根据补充规定,拖欠工资的情况不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和其他非人类抵抗的原因,雇主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和资金周转情况受到影响的,经工会同意,可以暂缓支付职工工资。最长延期时间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因地制宜确定。可以看出,除不可抗力外,只有经工会同意逾期支付的工资不构成拖欠工资,其他情况下逾期支付的工资属于拖欠工资 单位拖欠职工工资,违反《劳动合同法》。员工可以依法向单位追偿,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节假日支付给劳动者的假期费用属于津贴和补贴,属于工资福利的一种,可以计入工资总额。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访问互联网上的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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