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黑龙江疫情期间工资如何计算 |
释义 |
1、 黑龙江省疫情期间工资的计算方法 黑龙江省疫情期间工资的支付应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进行 二、黑龙江省疫情期间工资计算的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预防和控制新冠病毒感染期间肺炎期间的劳动关系问题, 新疆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中央生产建设兵团( )的: 做好了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感染,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现就下列问题通知如下: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感染新冠病毒的,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采取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而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支付劳动者在此期间的报酬,不得遵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第四十一条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则应推迟至员工的医疗期、医疗观察期、隔离期到期或政府采取的应急措施结束。如果企业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可以通过与员工协商调整工资、轮班、缩短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岗位,尽量不减少或减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定就业补贴。企业在工资支付周期内关闭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在一个以上的工资支付周期内,如果员工提供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员工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由企业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照各省规定的办法执行,自治区、直辖市 三、因疫情影响,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暂停仲裁时效。仲裁时效期间自中止时效的理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因疫情影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在法定期限内审理的,试用期限可相应顺延 四、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疫情企业的劳动就业指导和服务,加强劳动保障监督执法,有效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20年1月24日,上文介绍。对于黑龙江职业工人来说,一方面要积极防范这一新的冠状病毒,做好有效的预防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支付职工工资。如果您对此有任何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律咨询网的律师。com,谁将为您提供专业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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