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合同与效力未定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效力未定的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效力未定的合同虽然缺乏合同效力的法律要件,但经债权人认可后可以生效。在批准之前,合同的效力尚未确定。该效力的确定不仅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而且考虑了相对人的利益。由于其违法性,无效合同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它在任何人批准后都不能生效。无效合同与效力未定合同的基本区别在于,无效合同因当事人的认可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效力未定合同的情形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其法定代表人批准后生效。但是,纯受益合同或者根据其年龄、智力、心理健康状况订立的合同,不需要法定代表人批准。对方当事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批准。法定代表人未作出表示的,视为拒绝认可。合同认可前,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合同。取消应以通知的方式进行。“ (2)对于未经授权的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以委托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在代理权终止后,未经委托人批准,不具有对抗委托人的效力,行为人应当承担责任。对方当事人可以催告委托人在一个月内予以批准。委托人未表示的,视为拒绝认可。合同成立前,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合同。取消应以通知的方式进行。“ (3)根据无权处分财产的人订立的合同处分财产的人,有权处分财产。原则上,任何人不得处分属于他人的财产。《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权处分财产的人他人财产经债权人确认或者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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