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子印章的法律效力 |
释义 |
中国《电子签名法》第3条明确规定,对于合同或其他文件、民事活动中的文件和其他文件,当事人可以同意使用或不使用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或数据电文的文件,不得仅仅因为采用了电子签名或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认其法律效力。电子印章在以下情况下不适用: 1。涉及婚姻、收养和继承等个人关系 2。涉及土地、房屋等房地产权益的转让。涉及暂停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电子文件的其他情形 电子印章的法律特征 电子签名是电子形式的数据,它与数据电文(电子文档和电子信息)相关联,用于识别签名人的身份,并表示签名人批准数据电文的内容。电子签名是基于国际PKI标准的在线身份验证系统。数字证书相当于在线身份证。它以数字签名的形式通过第三方权威认证有效地进行在线身份认证,帮助每个主体识别对方的身份并表明自己的身份,具有真实性和抗抵赖功能。与物理身份证不同,数字证书还具有安全、保密和防篡改的特点。它能够有效地保护和安全地传输在企业网络上传输的信息 如果电子签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则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1)当电子签名创建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它属于电子签名人的专有财产 (2)签名时,电子签名创建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可以找到签名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更改 (IV)可以找到签名后对数据电文的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更改 双方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约定的可靠条件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欢迎您在本网站咨询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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