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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
释义

法律情况:在下列情况下,如果工人提议或同意续签或签订劳动合同,除了工人提议签订定期合同外,还应签订一份非定期劳动合同:1。工人在雇主连续工作10年;与前款相对应: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约的,应当订立无期限合同。2.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用人单位初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主要是针对事业单位的改制,与前款结论相对应;“国有企业改制”与前款重订相对应:重订或者重订时,应当订立无期限合同。3.连续签订两份定期劳动合同,有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与前款相对应: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约的,应当订立无期限合同。第二份合同到期时,符合“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情形”。只要劳动者提出续签,用人单位只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换言之,只要进入第二个合同期,除非工人放弃,否则将不可避免地导致订立无期限劳动合同。本规定的目的是遏制短期劳动合同,提高就业质量和稳定性。因此,在签订第一份合同时,雇主不能选择一年作为最佳选择,除非你每年更换一组人员;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期限应当分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合同:在法律情况下,合同仍然可以依法终止;经济性裁员时,只优先考虑留任;经济裁员的条件已经放宽。这些规定的目的不仅在于提高就业的稳定性,而且要考虑到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持相对稳定和合理流动。这三种情形在逻辑上包括了原《劳动法》中订立无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原《劳动法》规定的订立无期限劳动合同的案件不列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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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4: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