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
释义 |
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I.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用人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特别提醒:如果合同未签订超过一个月,工人可以从雇佣之日起一个月的第二天起向雇主申请双倍工资。审查工人的年龄。国务院关于禁止童工的规定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招收16岁以下的童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可以要求劳动者提供身份证、学历、就业情况、工作经历、职业技能等相关证明文件。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招聘不合格的工人,可能会被追究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III.不得雇佣未与其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人。雇佣员工时,应注意询问和审查员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这些证据通常以终止通知、终止劳动合同、协议或证书的形式反映出来。《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未解除或者终止与其他单位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审查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科技人才是否与原单位签订了《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审查其提供的重要信息是否涉嫌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不收取定金。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定金(财产)或抵押物(财产) VI.试用期。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固定期限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工资标准。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的80%。合同期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续签或者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除提出订立定期劳动合同外,还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的 (2) 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三)已连续签订两份定期劳动合同,且员工在无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合法情况下续签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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