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人能否根据工作年限要求终止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 |
释义 |
1、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终止劳动关系 没有劳动合同,但可能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对称的。工人可以随时离开工作岗位,劳动关系也将结束。但用人单位在任何时候都不得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否则将承担给予必要经济补偿的责任。劳动关系双方应当依法充分履行各自的义务。首先,工人有权获得劳动报酬和相关福利。第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在一个月内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如果雇主自雇佣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足一年未与雇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应每月向雇员支付两倍的工资。
II。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员工能否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按工作年限要求经济补偿? 尽管员工可能因可移动合同的原因而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雇主需要支付双倍工资,最长为11个月,但员工不能终止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包括法律规定的六种情形,但一般不包括“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申请经济补偿的工人将不予支持。 III.如果雇主延迟签订劳动合同,我们该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工人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双倍工资的补偿。不同意的,可以申请劳动补偿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文本。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已经建立,但尚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应当生效。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聘用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聘用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聘用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两倍。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合作,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月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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