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能否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
释义 |
单位能否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劳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他人的危险,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额外费用后解除劳动合同:h给员工的工资: (I)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2)该工人不能胜任该工作,并且经过培训或工作调整后仍然不能胜任该工作 (III)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 (3)《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20人以上或者20人以下,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在30天内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s事先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计划,可以裁员: (1)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 (2)生产经营严重困难 (3)企业变更生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调整经营模式后仍需裁减人员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的其他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在裁减人员时,应优先保留下列人员: (1)与单位签订长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家庭中无其他从业人员,有老年人、未成年人需要赡养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并在六个月内重新招聘人员的,应当通知裁减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裁减人员《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告知工会原因。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劳动合同的规定,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改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说明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能力>劳动合同纠纷,你可以到法律咨询网.com找律师帮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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