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和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luba.com的小编辑向您解释说: 可撤销合同是指其效力取决于具有撤销权的一方是否因缺乏某些有效要素而行使撤销权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解除权人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存在缺陷,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或者变更 与无效合同相比,可撤销合同在解除前已经生效。在被撤销之前,其法律效力可以针对除有权撤销的人以外的任何人。无效合同当然在法律上无效,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可撤销合同的解除,应当由解除权人进行,人民法院不得自行干预。无效合同在内容上明显违法,因此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可以积极介入无效合同的确认并宣布其无效 可撤销合同类型。根据《合同法》,可撤销合同主要包括: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种类、质量、数量等与合同后果有关的重要事项存在错误理解,违背真实意思而订立合同,可能遭受重大损失。“合同签订后,由于商业风险而产生的错误理解不是一个重大误解 (2)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的合同……明显不公平是指一方利用其优势或另一方没有经验,导致双方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和等值补偿原则的行为订立合同的时间。此类合同的“明显不公平”必须发生在订立合同时。如果合同订立后由于商品价格的变化而导致权利和义务不平等,则不属于明显不公平(3)一方通过欺诈、胁迫或利用他人的危险违背另一方的真实意图而订立的合同。对于此类可撤销合同,请注意以下几点: (1)因一方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为无效合同。利用他人危险而订立的合同,无论是否损害国家利益,均为可撤销合同并非合同各方都享有撤销权。只有合同的受害方,即欺诈方和被胁迫方,才能享有撤销权。撤销权在性质上是一种形成权,即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可以变更为根据撤销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为保证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稳定,《合同法》特别规定,撤销权因某种原因或期限而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一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这一“一年”期限的性质为排除期,中止、中断或延长诉讼时效的规定不适用在知道撤销原因后,有撤销权的一方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示或放弃撤销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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